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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救助)基金帐务管理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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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09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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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(街道)财政所、合医办:
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救助)基金管理,规范会计核算、保证基金安全运行,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管理水平,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约束机制,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兴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兴市府[2007]82号)和兴卫字[2007]98号文件规定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镇(街道)财政所、合医办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务核对制度,并按月报送“兴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救助)基金收支报表”。
二、各镇(街道)财政所、合医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救助)基金收入、支出财务数据和补偿金额,在次月3日前进行核对。以银行对账单和参合农户补偿支出、卫生院即时补偿支付金额等相核对,核定当月的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实际支出数,并为下一个月的合作医疗基金拨款金额。
三、为保证报销资料的安全完整,镇(街道)合医办上送市合医办审核补偿资料必需编制花名册一齐上送,收到市合医办归还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资料后,应编制住院农民的花名册,连同报销资料一并送财政所。
四、镇(街道)财政所、合医办须指定具体负责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务的责任人,保证账务核对工作的正常进行。同时应该对基金支出每月进行一次经办业务情况检查及问题分析,确保支出数据的真实准确,如果发现异常,应及时处理。
五、各部门应加强沟通,积极履行各自职责,相互配合,相互监督,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核对工作,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。相关部门未履行各自职责,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混乱的,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各镇(街道)合医办每月应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的花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市合医办,以便跟踪监督检查。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表一: 年 月兴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救助)基金收支报表
附表二:__镇__年__月参合农户住院补偿人员花名册


兴 宁 市 财 政 局 兴 宁 市 卫 生 局

二○○九年七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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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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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09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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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行政、事业、企业单位、各镇(街道办)财政所、驻兴各单位:

根据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,省财政厅(粤财会函[2009]9号)《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》精神及(梅市财会字[2009]9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全市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在我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(以下简称持证人员)。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,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。

二、培训内容和教材

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,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:

(一)企业年度基金;

(二)或有事项;

(三)借款费用;

(四)租赁;

(五)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;

(六)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;

(七)关联方披露。

教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《企业会计准则2006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—应用指南2006》。
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
1、培训时间:按要求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二天。

2、培训地点:宁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。

对所有参加培训的持证人员经考核合格后,由市财政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。

联 系 人:曾茂山 许小纯

咨询电话:0753—3263320





二○○九年八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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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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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08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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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》(粤府办【2007】76号)要求,我局制定了《兴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》,现予公告。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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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业务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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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08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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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开通网络申请、咨询、办理业务,欢迎群众访问兴宁市行政审批大厅http://xn.sp.meizhou.gov.cn");